12月16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要点如下:
1、1.46万亿专项债限额已提前下达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国务院同意,近期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
2、专项债额度向项目施工条件好的地方多分
这次提前下达在额度分配上没有搞“一刀切”,而是充分考虑了各地项目资金的需求和施工条件。
原则上省级政府年底前要将提前下达的额度全部分配到市县,额度分配要与市县明年一季度可实施项目的情况相匹配,要与审核确认的项目相对应,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多的地方适当多分。
额度要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
注意防范风险。额度要重点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的风险情况合理安排额度。
3、提前下达专项债额度明年一季度发行使用
指导地方尽快将提前下达额度对应到项目上,今年年底前就着手编制发行计划,确保明年一季度有相当数量的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4、专项债重点支持九大方向
关于2022年专项债券支持的重点方向,主要体现在三个聚焦:
第一,要聚焦短板领域。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
第二,要聚焦重点方向。2022年专项债券重点用于9个大的方向:一是交通基础设施,二是能源,三是农林水利,四是生态环保,五是社会事业,六是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七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八是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九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三,要聚焦重点项目。要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此外,我们还要加大对水利、城市管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也将融资收益平衡作为审核把关重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也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目前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职业教育、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都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
在后续监管时,动态跟踪监测专项债券项目的融资收益平衡情况。执行中,如果专项债券对应的基金收入因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从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进行弥补,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准备2022年1月1日开始做,及时掌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6、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
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7、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
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当中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8、支持上海、广东等地区分批推进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全面消除隐性债务,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框架,清除隐性债务形成的土壤环境,坚决不留后患。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实现隐性债务清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下一步,财政部将支持上海、广东等地区分区分批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
9、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
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10、目前没有中央债置换地方债的安排
至于说是不是拿中央债务来置换地方债务,这个问题我觉得要审慎研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我知道有些国家做过这样的事情,效果并不好,我们目前没有这样的安排,就是要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防范好、化解掉。